- 性平會工作重點
- 性平事件防治處理
-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設置辦法
- 萬能學校財團法人萬能科技大學校園性別事件防治實施規定
- 性平影片文宣宣導
- 【數位性別暴力】當陌生網友來按門鈴,你該怎麼辦?
- 『只是開玩笑有這麼嚴重嗎?歧視性言論』 - 木擊者
- 性平法新規禁「師生戀」 已成年仍需約束?
- 性別平等CEDAW宣導教材-微電影「萌芽」
- 性私密影像被害人服務宣導影片
- 感到不舒服,就算性騷擾!勇敢拒絕適時求助
- 性別暴力常見迷思宣導影片
- 桃園市政府水務局CEDAW宣導短片~鏗鏘玫瑰-誰說女生不可以?
- 性別平等教育教什麼?
- 衛生福利部性騷擾防治宣導影片 - 公共場所篇
- 性平教育活動宣傳
- 113學年第1學期1140115全校教職員工教育訓練
- 113年第1學期113.11.13觀管院周會
- 113學年第1學期1130904全校教職員座談會
- 112學年第2學期1130221全校教職員座談會
- 112學年第一學期1120906全校教職員座談會
- 112學年第一學期1120919新生性平宣導
- 112學年第一學期1120921 新生性平宣導
- 112學年第一學期1120922新生性平宣導
- 112學年第一學期1120926新生性平宣導
- 112學年第一學期1120927新生性平宣導
- 112學年第一學期1121002體保生性平宣導
- 性別平等教育資源
- 校園安全地圖
- 情感教育
- 親密關係暴力
- 校園跟蹤騷擾防制法
- 性影像處裡中心懶人包
- 學生校外實習性騷擾因應
- 萬能科技大學學生獎懲辦法
- 相關法規QR
- 教育部「校園跟蹤騷擾防制工作手冊」
- 各機關性騷擾防治通用教材
- 教師法施行細則
- 性別平等教育法
- 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受理學生提案機制案
- 教育部「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以下簡稱防治準則)第32條第3項規定解釋令
- 教育部「各級學校校長或教職員工涉職場性騷擾事件」及「各級學校人員及學生涉性騷擾防治法所定性騷擾事件」
- 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受理學生提案機制案
- 教育部「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以下簡稱防治準則)第32條第3項規定解釋令
- 教育部「學校校長及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防治指引」
- 教育部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規定,核定每年4月20日為「性別平等教育日」
- Gender Equity Education
主旨:
檢送本部研編「學校校長及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防治指引」(如附件),請轉知所屬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第21條規定:「(第1項)為預防與處理校園性別事件,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校園性別事件之防治準則;其內容應包括學校安全規劃、校內外教學與活動及人際互動注意事項、校長及教職員工與性或性別有關專業倫理事項、主動迴避陳報事項、校園性別事件之處理機制、程序及救濟方法。(第2項)學校應依前項準則訂定防治規定,並公告周知;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應依前項訂定相關規定或專業倫理規範,並公告周知。(第3項)學校應積極推動校園性別事件之防治教育,以提升學校校長、教師、職員、工友及學生尊重他人與自己性或身體自主之知能,每年定期舉辦校園性別事件防治之教育宣導活動,並評鑑其實施成效。」
二、113年3月6日修正發布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以下簡稱防治準則)第8條規定:「(第1項)校長或教職員工與未成年學生,在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人際互動上,不得發展以性行為或情感為基礎等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第2項)校長或教職員工於執行教學、指導、訓練、評鑑、管理、輔導學生或提供學生工作機會而有地位、知識、年齡、體力、身分、族群、或資源之不對等權勢關係時,與成年學生在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人際互動上,不得發展以性行為或情感為基礎等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第3項)校長或教職員工發現其與學生之關係有違反前二項專業倫理之虞,應主動迴避及陳報學校或學校主管機關處理。」
三、為協助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依上開規定訂定相關規定或專業倫理規範,本部研編旨揭指引提供參考,並請於113年7月31日前以下列方式訂定完成:
(一)學校得將相關規定或專業倫理規範併入性平法第21條第2項項規定之「防治規定」訂定,公私立大專校院得自主另訂於校內規章。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請依113年5月10日本部第11屆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校園性別事件防治組第3次會議決議,請將「參、附錄」各案例之3.專業倫理防治指引綜整研訂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適用之指引,督導所轄學校納入教職員工聘約,並加強宣導。
四、另依防治準則第38條第1項規定:「學校應依本準則內容,訂定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規定,並將第8條及第9條規定納入校長及教職員工聘約及學生手冊。」,旨揭指引及學校訂定相關規定或專業倫理規範,應納入校長及教職員工聘約及學生手冊加強宣導。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