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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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能學校財團法人萬能科技大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

88年7月10日88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訂定

91年12月27日91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修正

93年4月15日9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修正

94年06月29日93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修正

101年6月13日100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修正

103年11月19日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修正

106年11月01日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修正

第一條  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六條規定設立「萬能學校財團法人萬能科技大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設置之目的為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本校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

第三條  本會設委員九至二十一人,採任期制,其中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本會組成以校長為主任委員,副校長、主任秘書、教務長、學務長、人事室主任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由校長聘任具備性別平等意識之專任教師代表、職工代表、學生代表等數名,並得聘具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為委員。執行秘書由主任秘書擔任。

第四條  本會之委員除當然委員外,其餘任期均為兩年,連選得連任。

第五條  本會職掌如下:

一、統整學校各單位相關資源,擬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劃,落實並檢視其實施成果。

二、規劃或辦理教職員工生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三、研發並推廣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教學及評量。

四、研擬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與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之防治規定,建立機制並協調及整合相關資源。

五、調查及處理與「性別平等教育法」有關之案件。

六、規劃及建立性別平等之安全校園空間。

七、協助處理本校性別工作平等暨性騷擾防治辦法相關之案件。

八、推動社區有關性別平等之家庭教育與社會教育。

九、其他關於學校或社區之性別平等教育事務。

第六條  本會每學期召開會議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本會之會議,應有委員總額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

第七條  學校每年應參考本會所擬各項實施方案編列經費預算。

第八條  教職員生遭遇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可向本會提出申請,由本會主任委員召集委員組成調查小組,處理相關調查事宜。

第九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