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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辦法>依據原住民取得技術士證照獎勵辦法辦理。


<獎勵對象>取得中央勞工主管機關核發甲、 乙、丙級或單一級技術 

                         士證之原住民。

<獎勵標準>

(一)取得甲級技術士證者,發給新臺幣6萬元。
(二)取得乙級技術士證者,發給新臺幣1萬3千元。
(三)取得丙級技術士證者,發給新臺幣6千元。
(四)取得單一級技術士證者,依中央勞工主管機關認定之等級按前項標準發給之。
►每人每級申請以1次為限,單一級者亦同。


<應備文件>
原住民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獎勵金申請表。
證照正、反面影本一份。
申請人金融存摺封面影本一份。
取得單一級技術士證得比照甲級或乙級者,應檢附中央勞工主管機關認可得比照甲級或乙級之證明文件。
五、戶籍謄本(免附)。

<申請方式>
申請人於技術士證照生效日起1年內,檢具應繳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

<資訊來源>
新規定-原住民取得技術士證照獎勵辦法(自112年1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