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蹤騷擾防制法」在11月19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將於111年6月1日(0時起)生效,明定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八類行為,包括如監視、跟蹤、盯哨、守候、威脅、辱罵、歧視、用電子通訊設備干擾、要求約會等,使心生畏怖,足以影響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警察獲報後,可即時展開刑案偵查,發動拘捕、搜索、移送、建請聲押等刑事強制處分;並有警察書面告誡及法院核發保護令狀制度,周延被害人保護。
跟騷法-懶人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