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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雜費減免申請注意事宜
★申請日期:很重要,請務必要記住!!
113年12月15日起至114年02月21日止。
辦理程序 | ||||
步驟1 | 步驟2 | 步驟3 | 步驟4 | 步驟5 |
每年6月、12月至開學第1週填寫申請表並附相關資料辦理 | 承辦單位審核 | 更換繳費單 | 便利商店繳費、 銀行繳費、 轉帳 |
完成程序 |
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精進措施說明1080909教育部訂定
★申請表及應繳證明文件,未交驗紙本者,不予減免(視同自動放棄就學優待減免資格)
注意事項說明
一、 |
依據教育部規定:依據各類生就學減免辦法申請就學減免之學生,同時符合其他政府提供之獎助學金申請資格者,僅能擇一辦理。 | |
二、 | 未曾在各大專校院申請過相同年級(學期)之各類就學優待減免,以及在校享有就學優待期間,並無重複申請政府機關之其他相關補助。 | |
三、 | 依據教育部「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 | |
1. | 第三條修正條文規定:「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國內學校具有學籍,於修業年限內,其最近一年度家庭所得總額未超過新台幣220 萬元,得減免就學費用。」 | |
2. | 第五條規定:「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研究所在職專班、延長修業年限、重修、補修者,其就學費用不予減免。」 | |
四、 |
依教育部規定減免標準之金額僅包含註冊費繳費單明細之【學費】、【雜費】項目或【學分學雜費】,不包含其他項目,試算時敬請注意明細項目。 | |
五、 | 就學優待減免學雜費標準不包含延長修業年限、(重)補修、輔系、雙主修、教育學程。 | |
六、 | 享有就學優待減免資格者欲再申請貸款者,請先完成就學減免申請後,再辦理貸款程序或繳費。 (減免-->就貸 或 減免-->繳費),以免產生退款或溢貸之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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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若有未盡事宜或教育部有最新辦法,將依教育部網站最新辦法公告執行辦理。 |
※ 若有退費 請填寫帳號: 學生退款帳號填寫操作步驟。
※ 辦理減免完成後可自行上網列印註冊單:首頁 > 在校學生 > 學雜費查詢
減免類別 | 減免標準 | 繳驗證件 |
軍公教遺族子女 | 學、雜費(學分學雜費)全額或半額 | 1.撫卹令、年撫卹金證書等證明文件正本。(請附影印本一份) 2.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3.申請表暨切結書。 |
給卹期滿 軍公教遺族子女 |
依教育部規定 | 1.撫卹令、年撫卹金證書等證明文件正本。(請附影印本一份) 2.家長及本人印章。 3.申請表暨切結書。 |
現役軍人子女 | 學費十分之三 | 1.家長及本人眷補證正本。(請附影印本一份) 2.申請表暨切結書。 |
原住民籍學生 | 依教育部規定 | 1.戶籍謄本正本一份。 2.申請表暨切結書。 |
低收入戶子女 | 學、雜費(學分學雜費)全額 | 1.政府核給之低收入戶證明一份。(鄉、鎮、市區公所開具) 2.申請表暨切結書。 |
中低收入戶學生 | 學、雜費(學分學雜費)十分之六 | 1.政府核給之中低收入戶證明一份。(鄉、鎮、市區公所開具) 2.申請表暨切結書。 |
身心障礙人士之子女 | 重度/極重度:減免學、雜費(學分學雜費)全額 中度:減免學、雜費(學分學雜費)十分之七 輕度:減免學、雜費(學分學雜費)十分之四 |
1.身心障礙手冊正本及影印本一份。 2.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一份(父、母、學生本人及學生配偶)。 3.申請表暨切結書。 |
身心障礙學生 | 重度/極重度:減免學、雜費(學分學雜費)全額 中度:減免學、雜費(學分學雜費)十分之七 輕度:減免學、雜費(學分學雜費)十分之四 |
1.身心障礙手冊正本及影印本一份。 2.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一份(父、母、學生本人及學生配偶)。 3.申請表暨切結書。 |
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 | 學、雜費(學分學雜費)十分之六 | 1.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科)或鄉、鎮、市、 區、公所開具上在有效期限內之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證明文件。 2.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父、母及學生本人) 3.申請表暨切結書。 |
學雜費減免申請表網址-->//administration.vnu.edu.tw/sas/2768
1.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
2.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
3.原住民學生就讀國立及私立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
4.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
5.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
6.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減免學費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