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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有撿拾任何物品請逕送至生活輔導組(A101)。
二、如為遺失物品者亦請生活輔導組(A101)洽詢並領取。
三、無論是拾物者或領取物品者,請於登記簿內填寫個人資料以利查對。
四、領取物品請說明 物品名稱、外觀特色、遺失地點,以利校安人員(教官)辨證。
五、拾物及拾金不昧者,依據學生手冊之獎勵辦法依照拾物金額及種類予以獎勵。
六、如撿拾之物品內有註明班級、姓名、電話者,生活輔導組將主動通知您或系上以利儘速領回;未招領之物品將儘速公告於生活輔導組外公佈欄或上網公告,故請同學們適時查看或上網查詢。
七、針對尚未招領之物品處理說明如下:
(一)有關失物處理,以一學期處理一次為原則,學期末呈文辦理獎勵及物品整理移交、公告。
(二)一般物品造冊公佈繼續辦理招領,六個月後,如尚未領回之物品,將以廢棄物處理之。
(三)有價值物品及金錢捐給本校服務性社團辦理義賣或捐助需要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