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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請假規則 |
1.學生請事、病假利用學生資訊系統,線上請假欄,逐項填妥資料,辦理請假, 經核准後始能生效。
2.學生實施線上請假(事、病假)及紙本請假、公假期限為二週內完成,逾期請假或有重大事故者,請攜帶紙本請假單及證明單至生輔組辦理銷假。(假卡請自行上網下載或至生輔組領取)
3.學生因病、因事不能上課或不能參加之集會者,得請課業假或集會假,經核准者作為缺課或缺席,其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經核准者,概以曠課或缺席論。
4.公假請假須至生輔組領取公假單,經與公假有關之師長、主任簽證,經學務長核准後銷假。
5.生理假每月准假1天免證明,2天以上依病假規定辦理。
6.辦理考試假,請至教務處領取『考試請假單』,依考試請假程序請假。
7.代表學校或經師長指派公務者,請至生輔組領取『公假單』(或網頁自行下載)填寫,並經主辦單位師長、主任簽證完成公假手續。
8.學生應經常上網查看個人缺曠情形以免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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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請假審核權責 |
審核學生請假,依不同部別、天數,有不同之核准條件: 1日者由班導師核准。 2日以內者由各系教官〈系輔導員〉核准。 5日以內者由生活輔導組核准。 2週以內者由學務長核准。 超過2週者呈請校長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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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假請假說明 |
公假為代表學校或經老師指派辦理公務者。 需先至生輔組領取公假單或自行上網下載使用,並經與公假有關之師長與系 主任簽證。 後經生輔組長及學務長的審核之後送至生輔組登錄公假。 其屬於兵役事項者,須有兵役機關之證明。 |
請假扣分規定 |
曠課二節、事假十節、病假二十節者減德育成績一分,婚、喪假在一週內不 減分各種重要集會、週會、校慶,無故缺席集會者,減德育成績五分。 全學期未請假、曠課及缺席集會者,加德育成績三分。 學期中,曠課達四十五節者,即勒令退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