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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能科技大學113學年度第2學期獎助學金申請項目公告

 

※學生領取由本校自有經費發放之獎學金、助學金或其他獎勵之費用時,如尚有未繳清本校之款項者,本校得直接扣抵該款項後,以餘額發給。

※獲得獎助學金之學生,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提經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複議取消之。

一、違反學生獎懲辦法第十(記大過)、十一條(定期察看或退學)之行為者。

二、中途休、退學者。

※「證照獎學金」申請時間為線上即時登錄申請,審核期間以「每月」結算並提報學校獎勵,如有退件(校網E-mail通知)請儘速修正後重新上傳以免影響當月獎勵申請。

 

一、113學年第1學期學生成績優良獎學金 (存廬、霞秋獎學金)

 

應具備條件

應繳文件

名額

每名金額

 

(一)每班學業成績前三名(畢業班學生「歷年智育成績優良獎」之成績計算, 不含畢業學期成績)。

(二)無不及格科目。

(三)德育成績80分以上。

不需申請

各班前三名

第一名:1,000元

第二名: 500元

第三名: 500元

 

備註:

1.獲獎名單由各教務單位提供。本項學業成績依各教務單位記載成績為標準,德育成績依各

學務單位記載成績為標準。

 

 

 

 

、證照獎學金(本項獎學金申請時間為線上即時登錄申請,每月審核結算獎勵)。證照獎勵期限請依研究發展處(最新消息)之公告辦理

應具備條件

應繳文件

名額

每名金額

本校學生於在學期間,參加系網頁公告「專業證照列表」及「萬能科技大學獎勵學生證照等級對照表」之項目,並取得證照(研究生限甲、乙級證照),且於採計時間內,為學校登錄運用者,得申請獎勵。

依照研究發展處-職業訓練組(檔案下載)”學生證照獎勵線上申請步驟”登錄申請。

不限

甲級:10,000元

乙級:2,000元

丙級:500元

備註:

*每學年度上學期期間取得之證照,須於次學期3月中旬前申請;每學年度下學期期間取得之證照,須於次學期10月中旬前申請;且符合各系網頁公告「專業證照列表」及「萬能科技大學獎勵學生證照等級對照表」之項目名稱與等級者,於期限內申請並審核通過始得給予獎勵

*寒暑假期間之申請案(1、2月;7、8月)則合併於次月審查獎勵。

*獲甲級證照學生,頒給獎學金10,000元外,另記大功乙次。

*獲乙級證照學生,頒給獎學金2,000元外,另記小功乙次。

*獲丙級證照學生,頒給獎學金500元外,另記嘉獎乙次。

*獲第四級證照學生,予以行政獎勵,記嘉獎乙次。

三、僑生及港澳生(非僑生專班)獎助學金(申請日期:114年2月17至114年2月27止)

 

應具備條件

*申請者資格規範請詳閱備註欄說明

應繳文件

每名獎學金金額

具僑生及港澳生資格(非僑生專班者)之一年級新生,碩士班每學期至少修習6學分。

1.護照

2.居留證影本

新台幣15,000元

大學部二年級僑生及港澳生(非僑生專班者)前一學期學業成績達年級排名前10%,德育成績達80分以上者。

1.護照

2.居留證影本

3.前一學期學業成績

新台幣15,000元

大學部二年級僑生及港澳生(非僑生專班者)前一學期學業成績達年級排名前30%,德育成績達80分以上者。

1.護照

2.居留證影本

3.前一學期學業成績

新台幣10,000元

大學部二年級僑生及港澳生(非僑生專班者)前一學期學業成績達年級排名前50%,德育成績達80分以上者。

1.護照

2.居留證影本

3.前一學期學業成績

新台幣 5,000元

碩士班僑生及港澳生(非僑生專班者),前一學期學業成績達90分以上、德育成績達80分以上,經由就讀系所推薦者。

1.護照

2.居留證影本

3.前一學期學業成績

新台幣20,000元

備註:

  • 申請者資格規範如下:
  1. 經由下列各入學管道招收之僑生及港澳生得申請本獎助學金:
  1. 經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錄取分發就讀本校大學部、碩士班之僑生、港澳生。
  2. 本校辦理單獨招收僑生、港澳生申請入學之錄取學生。
  3. 經國內各招生管道入學本校,具有正式學籍之僑生、港澳生。
  1. 專案入學或僑生專班之僑生不得申請。
  2. 僑生身分須經由僑務委員會認定,港澳學生身分須經由教育部認定。
  • 本獎助學金每學期辦理乙次,獲核本獎助學金之學生,如同時獲得僑委會、教育部或其他校外機構之獎助學金者,本獎助學金應扣除前述各單位受獎金額之差額後核給。
  • 僑生(含港澳生)符合僑委會、教育部或其他校外機構獎助學金申請標準時,應先申請校外機構獎助學金後,始能申請本校之獎助學金。
  • 本獎學金至多獎勵二年共4次(二技生一年共2次),四技及研究所以一、二年級為限;二技以三年級為限;不含延修生及研究所在職專班學生。。
  • 本獎助學金核發原則依據萬能科技大學僑生(含港澳生)獎助學金獎助辦法,申請表格請自教務處網頁  //administration.vnu.edu.tw/oaa/3119下載。

 

 

 

 

 

 

 

四、萬能心連心助學金

應具備條件

應繳文件

名額

每名金額

一、必要條件

本校在學之正式學籍學生未曾請領政府、本校獎助學金或校外其他單位補助者及未請領教育部或本校急難救助金者、萬能心連心助學金。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失業勞工需檢附原任職事業單

    位或政府主管機關出具之最近

    六個月非自願失業證明文件。

(二)無薪假勞工需檢附勞雇雙方協

    商減少工時協議書或資方出具

    之最近六個月證明。

(三)經系主任確認有急需救助者。

(一)申請表。

(二)失業勞工需檢附原任職事業單位或政府主管機關出具之非自願失業證明文件。非自願離職失業期間連續且超過1個月以上,未逾6個月者。

(三)無薪假勞工需檢附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或資方出具之證明。

(四)前一年度財產與所得總歸戶資料。

(五)全戶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六)導師或系主任推薦表(需有家庭訪問或學生訪談紀錄)。

(七)學生證。

每學期實際補助名額視本助學金財務狀況調整之。

每月補助生活費

4,000元,按月發放,一學期最多以補助4個月計。

備註

1.每月補助生活費全額4,000元(半額2,000元),按月發放,一學期最多以補助四個月計。

2.每學期得申請一次。

3.受補助學生需依學校安排從事服務學習,以協助處理受補助學生所屬系(所)之行政事務為 原則,並於受補助期間,完成全部服務學習時數。

4.受補助期間,每月需從事服務學習全額20小時(半額10小時)。

 

 

 

 

、緊急紓困金

應具備條件

應繳文件

名額

每名金額

依學生急難救助金設置實施辦法申請辦理。

(一)申請表。

(二)全戶籍謄本正本

(三)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

(四) 檢附父、母及學生等三人由國稅局所開立之【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低於百萬元及不動產價值合計低於千萬元】證明文件

(五)申請該事項相關之證明文件。

不限

依學生急難救助金設置實施辦法

           

 

 

 

 

 

、服務特優獎學金(自治性社團) (申請日期:114年2月17至114年2月27日止)

應具備條件

應繳文件

名額

每名金額

(一)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

(二)德育成績80分以上。

(三)擔任學生會幹部、聯促會、畢委會或系學會幹部。

(一)申請表。

(二)成績單正本。(須蓋全班排名比序)

(三)學生證影本。

(四)其他服務證明或成果證明(前一學期)。

14名

日間部9名

進修部5名

3,000元

*由學務單位依平時參與社團活動、社團評鑑成績優異及服務熱忱評審考核,擇優初選。

*本項不可重覆敘獎。

 

 

 

、社團績優獎學金(日間部學生) (申請日期:114年2月17至114年2月27日止)

應具備條件

應繳文件

名額

每名金額

(一)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

(二)德育成績80分以上。

(三)擔任社團負責人或幹部

 (不包含自治性社團)。

(一)申請表。

(二)成績單正本。(須蓋全班排名比序)

(三)學生證影本。

(四)其他服務證明或成果證明
  (前一學期)。

15名

(日間部一個社團限推薦1人)

3,000元

*由學務單位依平時參與社團活動、社團評鑑成績優異及服務熱忱評審考核,擇優初選。

*本項不可重覆敘獎。

 

 

 

八、獎勵女學生就讀工程類系科獎助學金(申請日期:114年2月17至114年2月27日止)

應具備條件

應繳文件

名額

每名金額

一、日間部間部大學部工程類系科(航空暨工程學院各系)在學女學生。

二、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70分(含)以上。

三、前一學期德育成績達75分(含)以上。

(一)申請表

(二)檢附前一學期成

績單

5名

5,000元

備註:

一、申請人數若超過獎助名額時,獎助之優先序以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班級排名百分比較佳者優先;學業成績排名若相同者,以前一學期德育成績較高者優先,德育成績仍相同者,由審查會議討論決定之。

二、申請本項獎助學金者,當學期不得重複申請萬能科技大學獎勵少數性別學生就讀任一性別未達三分之一系科獎助學金,否則二項獎助學金之申請均視為無效。

 

九、獎勵少數性別學生就讀任一性別未達三分之一系科獎助學金

 (申請日期:114年2月17至114年2月27日止)

應具備條件

應繳文件

名額

每名金額

一、日間部大學部任一性別未達三分之一系科在學之少數性別學生。

二、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70分(含)以上。

三、前一學期德育成績達75分(含)以上。

(一)申請表

(二)檢附前一學期成績單

2名

5,000元

備註:

一、申請人數若超過獎助名額時,獎助之優先序以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班級排名百分比較佳者優先;學業成績排名若相同者,以前一學期德育成績較高者優先,德育成績仍相同者,由審查會議討論決定之。

二、申請本項獎助學金者,當學期不得重複申請萬能科技大學獎勵女學生就讀工程類系科 

獎助學金,否則二項獎助學金之申請均視為無效。

 

 

十、住宿獎助學金

應具備條件

申請日期

可申請期間

名額

每名金額

日間部新生設籍外縣市(桃園市以外)由申請入學、甄選入學之日間部新生得於第一~四學年之第一學期、第二學期,各學期開學一個月內上網辦理申請本校六人雅房宿舍住宿全免之獎助優惠(可補差價後,升級套房),獎助名額為200名。

服務學習10小時

開學後1個月內上網申請

(114/2/17~114/3/21)

第一學期至第八學期

200名

7500元

日間部二年級已於112/06/15前填寫本校預約報名系統者且具有身障生身份,可申請本校六人雅房宿舍住宿全免之獎助優惠。

(可補差價後,升級套房)

服務學習30小時

開學後1個月內上網申請(114/2/17~114/3/21)

第一學期至第六學期

不限

7500元

日間部三年級設籍宜蘭、花蓮、台東、離島,並住宿仁愛樓六人房宿舍全免。

服務學習30小時

第一學期至

第八學期

7500元

備註:

1.上述獎助方案皆須於入學前填寫本校預約報名系統方具資格。

2.接受獎助優惠之新生,應於獎助之當學期18週前完成參與學校服務工作時數,經學務處審核通過,於每學期開學第19週後發放獎助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