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事項:
辦理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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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1 | 步驟2 | 步驟3 | 步驟4 | 步驟5 |
每年6月、12月至開學第1週填寫申請表並附相關資料辦理 | 承辦單位審核 | 更換繳費單 | 便利商店繳費、 銀行繳費、 轉帳 |
完成程序 |
★申請表及應繳證明文件,未交驗紙本者,不予減免(視同自動放棄就學優待減免資格)
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精進措施說明1080909教育部訂定
注意事項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規定:依據各類生就學減免辦法申請就學減免之學生,同時符合其他政府提供之獎助學金申請資格者,僅能擇一辦理。
二、未曾在各大專校院申請過相同年級(學期)之各類就學優待減免,以及在校享有就學優待期間,並無重複申請政府機關之其他相關補助。
三、依據教育部「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
1. 第三條修正條文規定:「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國內學校具有學籍,於修業年限內,其最近一年度家庭所得總額未超過新台幣220 萬元,得減免就學費用。」
2. 第五條規定:「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研究所在職專班、延長修業年限、重修、補修者,其就學費用不予減免。」
四、依教育部規定減免標準之金額僅包含註冊費繳費單明細之【學費】、【雜費】項目或【學分學雜費】,不包含其他項目,試算時敬請注意明細項目。
五、就學優待減免學雜費標準不包含延長修業年限、(重)補修、輔系、雙主修、教育學程。
六、享有就學優待減免資格者欲再申請貸款者,請先完成就學減免申請後,再辦理貸款程序或繳費。(減免-->就貸 或 減免-->繳費),以免產生退款或溢貸之問題。
七、若有未盡事宜或教育部有最新辦法,將依教育部網站最新辦法公告執行辦理。
※ 請同學填寫個人帳號: 學生退款帳號填寫操作步驟。
※ 辦理減免完成後可自行上網列印註冊單:首頁 > 在校學生 > 學雜費查詢
減免類別 |
繳驗證件 |
減免標準 |
軍公教遺族子女 |
1.撫卹令、年撫卹金證書等證明文件正本。(請附影印本一份) 2.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記事欄位請勿省略] 3.申請表暨切結書。 |
學、雜費 (學分學雜費)全額或半額 |
給卹期滿 軍公教遺族子女 |
1.撫卹令、年撫卹金證書等證明文件正本。(請附影印本一份) 2.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記事欄位請勿省略] 3.申請表暨切結書。 |
依教育部規定 |
現役軍人子女 |
1.家長及本人眷補證正本。(請附影印本一份) 2.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記事欄位請勿省略] 3.申請表暨切結書。 |
學費十分之三 |
原住民籍學生 |
1.三個月內學生個人戶籍謄本正本一份。[記事欄位請勿省略] 2.申請表暨切結書。 |
依教育部規定 |
低收入戶子女 |
1.就讀學期之當年度期限內【低收入戶證明】一份。(鄉、鎮、市區公所開具正本,其備註欄格式內須註明減免學生之姓名及學生身分證字號) 2.申請表暨切結書。 |
學、雜費 (學分學雜費)全額 |
中低收入戶子女 |
1.就讀學期之當年度期限內【中低收入戶證明】一份。(鄉、鎮、市區公所開具正本,其備註欄格式內須註明減免學生之姓名及學生身分證字號) 2.申請表暨切結書。 |
學、雜費 (學分學雜費)十分之六 |
身心障礙人士之子女 |
1.身心障礙手冊正本及影印本一份。 2.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一份(父、母親、學生及配偶)。[記事欄位請勿省略] 3.申請表暨切結書。 |
重度/極重度: 減免學、雜費 (學分學雜費)全額
中度: 減免學、雜費 (學分學雜費)十分之七
輕度: 減免學、雜費 (學分學雜費)十分之四 |
身心障礙學生 |
1.身心障礙手冊正本及影印本一份或鑑輔會證明文件正本。 2.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一份(父、母親、學生及配偶)。[記事欄位請勿省略] 3.申請表暨切結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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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孫子女 |
1.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科)或鄉、鎮、市、 區、公所開具尚在有效期限內之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證明公文函,公文內須註明減免學生之姓名。 2.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一份。[記事欄位請勿省略] 3.申請表暨切結書。 |
學、雜費 (學分學雜費)十分之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