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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能科技大學服務學習組組織章程
 
 88學年度行政會議修訂通過89.07.12
98 學年度行政會議修訂通過98.11.10
 
一、為有效推行本校服務學習課程,協助全校學生完成服務學習課程與活動之執行。透過有意義之社區服務活動,認識服務學習理念,從服務學習中體驗服務的意義,深化學習的領域,特設置萬能科技大學服務學習組(以下稱本組)。
 
二、本組隸屬學生事務處,設置組長一人,組員若干人。
    組長:由本校教職員兼任,每一任期二年,支領組長加給。
   組員:由本校教職員及工讀生擔任或兼任。
 
三、本組職掌:
 (一)規劃推動校定共同服務學習課程。
 (二)彙總學生服務學習課程之執行成果及成績。
 (三)協助推動專業課程服務學習工作。
 (四) 負責全校生活服務學習學生之管理及其生活助學金業務。
 (五)負責全校教室環境清潔督導。
 (六)其它臨時交辦事項。
 
四、本組人員之考勤與獎懲與一般行政人員之考勤與獎懲辦法相同。
 
五、本組織章程經送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