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外活動指導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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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外活動指導組
社團使用學輔經費注意事項
1.請於活動日2週前上線填寫學輔電子表單,務必上傳活動計畫書。
2.若有申請人事費(授課鐘點費、講演鐘點費、酬勞金)請填寫動支經費申請表,並於活動前一日至本組領取領款收據,請講師以正楷簽名、身份證字號及戶籍地址。
經費預支:於學輔電子表單簽核完成後,活動日前"4"個工作天告知學輔承辦人,並於活動結束後3日內完成核銷。
3.活動結束後7日內核銷,核銷時間請於每日15:30前辦理。
4.單項費用如為1,000元以上請先告知廠商於核銷後才能開立支票給付,單項費用如為1,000元以下請先自行付墊,於核銷後匯入社團專戶內。
各項活動辦理可申請項目如下 |
活動項目 |
內容 |
講座 |
講師鐘點費、講義影印、宣傳海報、場地佈置 |
研習會 |
住宿費場地選擇優先序1.訓練機關場所如台電公司訓練所等2.台北教師會館3.救國團場地、交通費、保險費、餐費、講師鐘點費、講義影印、宣傳海報、場地佈置如紅條布等、成果書、雜支 |
競賽 |
校外:報名費、交通費、保險費、住宿費、餐費、成果書 校內:獎盃、餐費 |
帶動中小學 |
保險費、餐費、交通費、獎品、宣傳海報、成果書、雜支 |
經費申請流程
社團填寫活動電子表單(附活動計畫書、經費預算表)請於活動2週前上線填寫
經費核銷流程
收據(發票)、計畫書、活動成果報告書(電子檔)活動結束後7日內核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