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間部同學
承 辦 人:謝采惠
辦公地點:I102 學務處(中山堂一樓)
申請時間:週一 到 週五 早上8:30 ─ 下午 16:00 ( 12:00 ─ 13:00 午休時間 )
分 機:22000
進修部&在職專班同學
承 辦 人:王玉如
辦公地點:I105 學生輔導組(中山堂一樓)
申請時間:週一 到 週五 下午16:00 ─ 晚上20:30
分 機:25305
申請受傳染病疫情影響學生就學貸款生活費的證明,相關事項如下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07月27日臺教高通字第1090108057號函辦理。
二、依據「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第7條及「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作
業要點」第12點,受傳染病疫情影響學生,每學期可申請以新臺幣4萬元為上限的就學貸款
生活費。
三、申請就學貸款生活費條件:
學生本人、父、母(法定代理人)三人,於109年1月18日後因疫情影響,導致109年2月至7月
每月月收入未達新臺幣4萬元。
四、申請應繳交的相關證明文件:
(一)受傳染病疫情影響學生申請就學貸款生活費證明(必備文件),如附件。
(二)自述書(必備文件),如附件。
備註:自述書應切結核章並註明所述為實,日後經查不實,將進行追繳。
(三)下列證明文件可擇一提供:
□企業主減班休息、減薪或資遣證明
□勞工保險局之勞保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
□薪資證明或轉帳證明(含封面之存摺影本,攜帶存摺正本備查)
五、申請受傳染病疫情影響學生就學貸款生活費的證明,於109年8月18日以前,到學校提出申
請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