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能科技大學108學年度第1學期獎助學金申請項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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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佈日起開始領表,申請地點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活動中心一樓I105),申請日期除「證照獎學金」項目外,各項申請自108年9月9日至9月20日截止。 ※「證照獎學金」申請時間為線上即時登錄申請,每月審核結算獎勵,申請及審核依職業訓練中心公告為主,網址http://www.vtc.vnu.edu.tw。 ※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申請日期自108年9月10日至108年10月21日前,逾 期概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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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僑生(含港澳生)獎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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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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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具備條件 |
應繳文件 |
名額 |
每名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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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庭年收入70萬以下 (二)存款利息所得合計2萬元以下 (三)不動產價值合計650萬元以下 (四)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 家庭所得計列範圍為:學生本人、學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學生已婚者,加計其配偶。
家庭年收入達0-30萬為第一級 家庭年收入達30-40萬為第二級 家庭年收入達40-50萬為第三級 家庭年收入達50-60萬為第四級 家庭年收入達60-70萬為第五級 |
(一)申請表。 (二)三個月內戶籍謄正本 (父、母親、學生及配偶) 【記事欄位請勿省】。 (三)前一學期成績單(新生免附) 。 |
不限 |
第一級補助 金額35,000元 第二級補助 金額27,000元 第三級補助 金額22,000元 第四級補助 金額17,000元 第五級補助 金額1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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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第一二級申請對象,由學校支付每人14,000元;第三、四級申請對象,由學校支付每人10,000元,不足之差額及第五級申請對象所需經費,由教育部補助。
【已辦理學雜費減免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均不得重覆申請此助學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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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緊急紓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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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具備條件 |
應繳文件 |
名額 |
每名金額 |
依學生急難救助金設置實施辦法申請辦理。 *視需要隨時辦理。 *狀況輕重程度得依照學生手冊內學生急難救助金發放實施細則判定。 |
(一)申請表 (二)全戶戶籍謄本 【記事欄位請勿省略】 (三)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 學證明。 (四)檢附父、母及學生等三 人由國稅局所開立之 【最近年度家庭年所得 低於百萬元及財產低 於千萬元】證明 (五)申請該事項相關之證明 文件 |
不限 |
視狀況輕重程度給予不同之救助金(30,000元為上限) |
五、107學年第2學期學生成績優良獎學金 (存廬、霞秋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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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具備條件 |
應繳文件 |
名額 |
每名金額 |
(一)每班學業成績前三名(畢業班學生「歷年智育成績優良獎」之成績計算, 不含畢業學期成績)。 (二)無不及格科目。 (三)德育成績80分以上。 |
不需申請 |
各班前三名 |
第一名:2,500元 第二名:1,000元 第三名:500元 |
備註: 1.獲獎名單由各教務單位提供。本項學業成績依各教務單位記載成績為標準,德育成績依各 學務單位記載成績為標準。 2.日間部學生獲得本校其他獎助學金而優於本項獎學金者,不得請領本項獎學金,獎狀依實 際名次頒發。 |
六、證照獎學金(本項獎學金申請時間為線上即時登錄申請,每月審核結 算獎勵)。證照獎勵期限請依研究發展處(最新消息)之公告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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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具備條件 |
應繳文件 |
名額 |
每名金額 |
本校學生於在學期間,參加系網頁公告專業證照列表之項目,並取得證照(研究生限甲、乙級證照),且於採計時間內,為學校登錄運用者,得申請獎勵。 |
依照研究發展處-職業訓練組(檔案下載)”學生證照獎勵線上申請步驟”登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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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
甲級:10,000元 乙級:2,000元 丙級:500元 |
備註: *每學年度上學期期間取得之證照,需於次學期3月中旬前申請;每學年度下學期期間取得之證照,需於次學期10月中旬前申請;且符合各系網頁公告專業證照列表之項目名稱與等級者,始得給予獎勵。 *寒暑假期間之申請案(1、2月;7、8月)則合併於次月審查獎勵。 *獲甲級證照學生,頒給獎學金10,000元外,另記大功乙次。 *獲乙級證照學生,頒給獎學金2,000元外,另記小功乙次。 *獲丙級證照學生,頒給獎學金500元外,另記嘉獎乙次。 *獲第四級證照學生,予以行政獎勵,記嘉獎乙次。 |
七、萬能心連心助學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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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具備條件 |
應繳文件 |
名額 |
每名金額 |
一、必要條件 本校在學之正式學籍學生未曾請領政府、本校獎助學金或校外其他單位補助者及未請領教育部或本校急難救助金者、萬能心連心助學金。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失業勞工需檢附原任職事業單 位或政府主管機關出具之最近 六個月非自願失業證明文件。 (二)無薪假勞工需檢附勞雇雙方協 商減少工時協議書或資方出具 之最近六個月證明。 (三)經系主任確認有急需救助者。 |
(一)申請表。 (二)失業勞工需檢附原任職事業單位或政府主管機關出具之非自願失業證明文件。非自願離職失業期間連續且超過1個月以上,未逾6個月者。 (三)無薪假勞工需檢附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或資方出具之證明。 (四)前一年度財產與所得總歸戶資料。 (五)全戶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六)導師或系主任推薦表(需有家庭訪問或學生訪談紀錄)。 (七)學生證。 |
每學期實際補助名額視本助學金財務狀況調整之。 |
每月補助生活費 4,000元,按月發放,一學期最多以補助4個月計。 |
備註 1.每月補助生活費全額4,000元(半額2,000元),按月發放,一學期最多以補助四個月計。 2.每學期得申請一次。 3.受補助學生需依學校安排從事服務學習,以協助處理受補助學生所屬系(所)之行政事務為 原則,並於受補助期間,完成全部服務學習時數。 4.受補助期間,每月需從事服務學習全額20小時(半額10小時)。 |
八、108學年第1學期校外委辦獎學金申請項目
序號 |
項目 |
申請者應具備條件 |
應繳文件 |
名額 |
每名金額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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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助學金 |
1.申請對象為企管系2名、運動代表隊13名。 2.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 3.德育成績70分以上。 4.符合教育部規定經濟弱勢學生補助對象者,需有學習之事實。 5.由系主任、體育室推薦 |
(一)申請表。 (二)學生證影本。 (三)成績單正本。 (須蓋全班排名比序) (四)相關證明文件。 |
15名 |
3,000元 |
*本項為校外獎學金。 *保障名額2名。(企管系2名) *配合學校運動發展特色,本校運動代表隊之經濟弱勢學生保障13名。 *本項不可重覆敘獎。 |
二 |
勝宏公司弱勢助學金 |
1.本校運動代表隊。 2.學業成績平均60分 以上。 3.德育成績70分以上。 4.符合教育部規定經濟 弱勢學生補助對象 者,需有學習之事實 5.由體育室推薦。 |
(一)申請表。 (二)學生證影本。 (三)成績單正本。 (須蓋全班排名比序) (四)相關證明文件。 |
2名 |
5,000元 |
*配合學校運動發展特色,本校運動代表隊之經濟弱勢學生2名 *本項不可重覆敘獎。 |
三 |
瑋祥科技獎學金 |
1.環工系所成績優秀學生。 2.瑋祥科技有限公司實習者及完成暑期實習者(含文件)優先 |
(一)實習日誌。 (二)前一學年成績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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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 |
20,000元 |
環工系系辦申請 |
四 |
啟揚成績優秀奬學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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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三、大二全學年成績單。 |
6名 |
5,000元 |
環工系4名,餘額他系學生申請(限日間部學生,環工系系辦申請) |
五 |
桃苗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奬學金 |
1.行銷與流通管理系成 績優異之學生。 2.在校前一學期(日間部 全系)學業成績需達前20%;新生第一學期不具申請資格。 3.德育成績80分以上且未受記過處分者。 4.本學期未享有其他公司法人機構之獎學金者。 |
(一)申請表。 (二)學生證影本。 (三)成績單正本。 (須蓋全系排名比序) |
6名 |
5,000元 |
行銷與流通管理系學生申請(限日間部,行銷系辦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