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能科技大學109學年度第2學期獎助學金申請項目公告
※自公佈日起開始領表,申請地點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活動中心一樓I105),申請日期除「證照獎學金」項目外,各項申請自110年2月22日至110年3月5日截止。
※「證照獎學金」申請時間為線上即時登錄申請,審查改為月審核結算並提報學校獎勵,申請及審核依研發處職業訓練組公告為主。
一、109學年第1學期學生成績優良獎學金 (存廬、霞秋獎學金)
應具備條件 |
應繳文件 |
名額 |
每名金額 |
(一)每班學業成績前三名(畢業班學生「歷年智育成績優良獎」之成績計算, 不含畢業學期成績)。 (二)無不及格科目。 (三)德育成績80分以上。 |
不需申請 |
各班前三名 |
第一名:2,500元 第二名:1,000元 第三名:500元 |
備註: 1.獲獎名單由各教務單位提供。本項學業成績依各教務單位記載成績為標準,德育成績依各 學務單位記載成績為標準。 2.日間部學生獲得本校其他獎助學金而優於本項獎學金者,不得請領本項獎學金,獎狀依實 際名次頒發。 |
二、證照獎學金(本項獎學金申請時間為線上即時登錄申請,每月審核結算獎勵)。
證照獎勵期限請依研究發展處(最新消息)之公告辦理
應具備條件 |
應繳文件(線上申請) |
名額 |
每名金額 |
本校學生於在學期間,參加系網頁公告專業證照列表之項目,並取得證照(研究生限甲、乙級證照),且於採計時間內,為學校登錄運用者,得申請獎勵。 |
依照研究發展處-職業訓練組(檔案下載)”學生證照獎勵線上申請步驟”登錄申請。 |
不限 |
甲級:10,000元 乙級:2,000元 丙級:500元 |
備註: *每學年度上學期期間取得之證照,需於次學期3月中旬前申請;每學年度下學期期間取得之證照,需於次學期10月中旬前申請;且符合各系網頁公告專業證照列表之項目名稱與等級者,始得給予獎勵。 *寒暑假期間之申請案(1、2月;7、8月)則合併於次月審查獎勵。 *獲甲級證照學生,頒給獎學金10,000元外,另記大功乙次。 *獲乙級證照學生,頒給獎學金2,000元外,另記小功乙次。 *獲丙級證照學生,頒給獎學金500元外,另記嘉獎乙次。 *獲第四級證照學生,予以行政獎勵,記嘉獎乙次。 |
三、僑生及港澳生(非僑生專班)獎助學金
應具備條件 *申請者資格規範請詳閱備註欄說明 |
應繳文件 |
每名獎學金金額 |
具僑生及港澳生資格(非僑生專班者)之一年級新生,碩士班每學期至少修習6學分。 |
1.護照 2.居留證影本 |
新台幣15,000元 |
大學部二年級僑生及港澳生(非僑生專班者)前一學期學業成績達年級排名前10%,德育成績達80分以上者 |
1.護照 2.居留證影本 3.前一學期學業成績 |
新台幣15,000元 |
大學部二年級僑生及港澳生(非僑生專班者)前一學期學業成績達年級排名前30%,德育成績達80分以上者 |
1.護照 2.居留證影本 3.前一學期學業成績 |
新台幣10,000元 |
大學部二年級僑生及港澳生(非僑生專班者)前一學期學業成績達年級排名前50%,德育成績達80分以上者 |
1.護照 2.居留證影本 3.前一學期學業成績 |
新台幣 5,000元 |
碩士班僑生及港澳生(非僑生專班者),前一學期學業成績達90分以上、德育成績達80分以上,經由就讀系所推薦者 |
1.護照 2.居留證影本 3.前一學期學業成績 |
新台幣20,000元 |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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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住宿獎助學金
應具備條件 |
申請日期 |
可申請期間 |
名額 |
每名金額 |
日間部新生及二年級生並住宿信義樓四人套房或萬能學苑兩人套房 |
開學後1個月內上網申請(110/2/22~110/3/22) |
第一學期至 第四學期 |
不限 |
2500元 |
日間部新生設籍外縣市並住宿仁愛樓六人房 |
第一學期至 第二學期 |
6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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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間部二年級設籍宜蘭、花蓮、台東、離島,或持有低收入戶證明之住宿仁愛樓六人房 |
第一學期至 第八學期 |
6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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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1.上述獎助方案皆須於入學前填寫本校預約報名系統方具資格。 2.接受獎助優惠之新生,應於獎助之當學期18週前完成參與學校服務工作10小時或30小時,經學務處審核通過,於每學期開學第19週後發放獎助金額 |
五、萬能心連心助學金
應具備條件 |
應繳文件 |
名額 |
每名金額 |
一、必要條件 本校在學之正式學籍學生未曾請領政府、本校獎助學金或校外其他單位補助者及未請領教育部或本校急難救助金者、萬能心連心助學金。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失業勞工需檢附原任職事業單 位或政府主管機關出具之最近 六個月非自願失業證明文件。 (二)無薪假勞工需檢附勞雇雙方協 商減少工時協議書或資方出具 之最近六個月證明。 (三)經系主任確認有急需救助者。 |
(一)申請表。 (二)失業勞工需檢附原任職事業單位或政府主管機關出具之非自願失業證明文件。非自願離職失業期間連續且超過1個月以上,未逾6個月者。 (三)無薪假勞工需檢附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或資方出具之證明。 (四)前一年度財產與所得總歸戶資料。 (五)全戶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六)導師或系主任推薦表(需有家庭訪問或學生訪談紀錄)。 (七)學生證。 |
每學期實際補助名額視本助學金財務狀況調整之。 |
每月補助生活費 4,000元,按月發放,一學期最多以補助4個月計。 |
備註 1.每月補助生活費全額4,000元(半額2,000元),按月發放,一學期最多以補助四個月計。 2.每學期得申請一次。 3.受補助學生需依學校安排從事服務學習,以協助處理受補助學生所屬系(所)之行政事務為 原則,並於受補助期間,完成全部服務學習時數。 4.受補助期間,每月需從事服務學習全額20小時(半額10小時)。 |
六、緊急紓困金
應具備條件 |
應繳文件 |
名額 |
每名金額 |
依學生急難救助金設置實施辦法申請辦理。 *視需要隨時辦理。 *狀況輕重程度得依照學生手冊內學生急 難救助金發放實施細則判定。 |
(一)申請表。 (二)學生證影本。 (三)全戶籍謄本正本。 (四)最近年度家庭年所得低於百萬元及財產低於千萬元。 (五)申請該事項相關之證明文件。 |
不限 |
視狀況輕重程度給予不同之救助金(參萬元為上限) |
七、服務特優獎學金(自治性社團)
應具備條件 |
應繳文件 |
名額 |
每名金額 |
(一)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 (二)德育成績80分以上。 (三)擔任學生會幹部、聯促會、畢委會或系學會幹部。 |
(一)申請表。 (二)成績單正本。(須蓋全班排名比序) (三)學生證影本。 (四)其他服務證明或成果證明(前一學期)。 |
16名 日間部9名 進修部5名 進修學院2名 |
3,000元 |
*由學務單位依平時參與社團活動、社團評鑑成績優異及服務熱忱評審考核,擇優初選。 *109學年度第1學期已領一級生活助學金同學不得申請。 *本項不可重覆敘獎。 |
八、社團績優獎學金(日間部學生)
應具備條件 |
應繳文件 |
名額 |
每名金額 |
(一)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 (二)德育成績80分以上。 (三)擔任社團負責人或幹部 (不包含自治性社團)。 |
(一)申請表。 (二)成績單正本。(須蓋全班排名比序) (三)學生證影本。 (四)其他服務證明或成果證明 |
15名 (日間部一個社團限推薦1人) |
3,000元 |
*由學務單位依平時參與社團活動、社團評鑑成績優異及服務熱忱評審考核,擇優初選。 *109學年度第1學期已領一級生活助學金同學不得申請。 *本項不可重覆敘獎。 |